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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鼓励中小企业上网触电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 admin | 发布时间: 2016-12-25 11:59| 查看数: 9721|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鼓励中小企业上网触电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5-17 1:42:25   http://www.mmecaw.com  来源:市电商协会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鼓励中小企业上网触电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中小企〔2014〕8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网络技术服务商和电子商务服务商:
  现将《广东省鼓励中小企业上网触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要求和工作部署,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我局服务体系建设处联系。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4年6月11日

  (联系人:张斌,电话:020-83135944,邮箱:278240052@qq.com)
来源: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


广东省鼓励中小企业上网触电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深入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支持中小企业“上网触电”,鼓励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网络营销渠道,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助力我省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进行管理提升和转型升级,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中小企业“上网触电”为主线,以培育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为抓手,借助第三方网络技术服务商和电子商务服务商资源和能力,普及网络营销技术,推广电子商务应用,引领中小企业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步伐,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加快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主导服务带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支持和引导,整合网络技术服务商和电子商务服务商资源,2015年,帮助超过2万家中小企业上网触电
(一)中小企业应用信息化技术的能力普遍提升中小企业对信息化技术的认知和使用能力明显提升,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营销渠道的比例显著提升培育出一批在各行各业成功应用电子商务拓宽网络营销渠道的典型案例,增强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带动全省中小企业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的步伐。
三、具体措施
(一)支持中小企业网站建设实施百度“翔计划”、“京东云”等项目,帮助中小企业建设网站。2015年底,免费为中小企业建设网站超过1.6
(二)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网络营销组织专家筛选一批优质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商2013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遴选的电子商务示范服务商优先考虑)为中小企业提供优化运营模式整合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全网营销提供技术、营销、物流、客服等全方位的支持和咨询服务,鼓励服务商通过全面托管中小企业网络营销业务实现“一条龙”代运营。支持中小企业通过线上线下联动(O2O)模式开展电子商务。到2015年,帮助4千家中小企业开展网络营销。
(三)加强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培训由优选出来的服务商、知名网络服务机构,开展针对中小企业信息化知识普及和技术应用专业辅导,培训中小企业及其网络营销人才超过2万人/
组织开展系列专场活动支持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举办宣传推广会,动员企业“上网触电”。指导电子商务服务商在全省各地,特别是在产业集聚区开展“上网触电”专题辅导及专场对接会。对接会可以采用演讲、论坛、讲座、展览、招商等多种形式进行。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省中小企业局)统一协调部署全省中小企业“上网触电”工作,保障我省中小企业“上网触电”工作持续开展。整合专业人力资源,成立广东省中小企业“上网触电”行动智囊团。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地的工作方案,确定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并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二)实施第三方验收。以上网触电行动的综合服务商为对象,选择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和综合评估服务机构具体负责筛选电子商务服务商工作。根据服务业绩、服务质量及用户反馈意见,从第三方的角度收集、统计、监测入服务商的数据,向省中小企业局提供第三方监测报告
三)加大扶持力度。2014-2015年度,每年安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上网触电”工作,主要用于奖励服务商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服务、中小企业自建电商平台、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等。同时鼓励有能力的地市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和配套。
(四)加强宣传交流。及时总结中小企业“上网触电”成功经验,进行应用示范推广。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省内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推介成功的“上网触电”标杆企业,不断扩大示范效应,形成良好的创业氛围。

附件:验收评价标准

附件

验收评价标准


一、中小企业网站建设工作
对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基本要求: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中小企业初次建网站须达到800/年及以上,粤东、西、北地区200/年及以上。
二、中小企业网络营销工作
对象:筛选出来的服务商
基本要求:服务商开展本项工作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方为合格:
(一)新增服务100家以上首次开展电子商务中小企业(以生产制造业企业为主)帮助每家中小企业通过网络营销新增销售额50万元及以上(纯粹B2C模式)
(二)新增服务50家以上首次开展电子商务的生产制造业中小企业,帮助每家中小企业通过网络营销新增销售额200万元及以上(B2B模式或混合)。
验收评价结果(评分体系另行制定)作为补助的主要依据。
三、地市主管部门组织宣传工作
对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基本要求:各地市、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至少举办一场以上中小企业“上网触电”推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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